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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复产标准》中:明确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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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22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07日16:10:07 打印此页 关闭

据VOCs前沿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廊坊市、苏州市、佛山市、江苏省等一省三市出台文件中均含VOCs废气的技术引导,其中明确提出:"不建议"或"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


此前发布过几篇文章廊坊:VOCs不达标将列"停产"黑名单!淘汰"光氧催化、等离子等"单一工艺和落后工艺,并纳入夏秋季错峰名单》《佛山官方发文:第三方治理技术建议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技术,鼓励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RCO、RTO等技术》《苏州|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造业VOCs治理,不建议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


由管理部门直接发函出台带有技术的引导,势必对有关工艺的设备制造商有巨大的影响。为此,业界网友们对此说法不一、各执一词,文后附上跟帖留言,详见并欢迎交流、讨论!


今天分享是《江苏沿海化工企业环保复产标准(试行)》(注:搜索省厅官网暂无发布通知,但据网络和其他渠道了解本标准应该生效了)本标准规定了江苏沿海地区停产整顿企业恢复生产须达到的标准要求,其中提到废气几个关键点:

第十条 能提供专业的废气收集治理方案,产气场所废气设计收集率不低于90%,并满足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废气处理工艺具有针对性,特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并达标排放,淘汰完成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

第十一条 涉及VOCs物料的存储、输送、投料、卸料、生产及产品包装等过程均实现密闭操作,制定并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厂区无异味,污染源及厂界恶臭污染物达标。

第十二条 废气主要处理设施均采用自动化控制,喷淋处理设施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实现自动加药。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地方化工负面清单物质等,实施完成原辅料、产品或项目的替代、限制、禁止等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 企业所有VOCs排放源、厂界安装完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第二十一条 车间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完成用水、用电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直燃炉、RTO炉、危废焚烧设施等)设置在线工况监控,监控数据能实时传输至园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复产标准出台,停产企业能复产吗?

日前,《江苏沿海化工企业环保复产标准(试行)》已经出炉,业界唏嘘不已,纷纷感叹复产无望。



江苏沿海化工企业环保复产标准(试行)


附:业界网友们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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