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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619家企业 6月底前必须完成VOCs排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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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09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08日09:46:29 打印此页 关闭

    5月底之前所有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企业100%关闭、重点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6月底前完成多个行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淘汰不达标企业、全市1619家工业企业限期完成全行业达标排放工作......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印发其《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徐州市全市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这1619家企业 6月底前必须完成VOCs排放治理

    《方案》显示,徐州将在今年夏秋季节(5-10月)重点时段,对“4+2”区域重点地区,包括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化工原料等化工行业;汽车、电动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各、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等包装印刷行业等行业,开展重点整治活动。

    《方案》主要任务包括: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5月底之前所有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企业要100%关闭,所有列入污染整治类的企业要100%整治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整治的要关闭取缔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市所有家具、工程机械、车辆(电动车)制造、钢结构、机动车维修等涂装、喷涂行业企业,全面杜绝露天喷涂作业。

    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

    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印刷包装以及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的738家企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6月底前完成210家一二类汽修企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全市1619家涉及排放VOCs的各行业工业企业限期完成全行业达标排放工作。木材加工行业企业实施密闭化改造和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I1/501-2017)要求执行。化工企业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技术规范》全面完成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的要求。工程机械、钢结构、车辆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和印刷包装及汽修行业企业完成VOCs治理,分别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ll/1201-2015)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执行。

    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6月底前建成重点源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