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在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意在倒逼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引起广泛关注。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印刷包装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订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新法在2019年初正式出台。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