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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调整部分已发布疫情防控通告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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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47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0日14:41:54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经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指挥部通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2号通告第二条中“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调整为:“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陆生、水生)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第2号通告第七条中“全市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调整为:“按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有序恢复客运班线,保障农民工出行。

    三、第3号通告第三条中“要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报市、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有序组织复工”,调整为:“要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满足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下,根据自身情况有序复工复产”。

    四、第5号通告第三条中“宾馆、饭店、餐饮、超市、农(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调整为“宾馆、饭店、餐饮、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五、第1号通告第四条和第4号通告第一条中的“疫情高发地区”全部调整为“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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