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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12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等VOCs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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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82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6日16:50:00 打印此页 关闭

10月12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同时给出了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间表。


内蒙古化工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文件》指出,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两个阶段目标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


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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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相关要求


节选《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涉VOCs相关要求如下: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
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1、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2、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
3、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4、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


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


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企业如何应对?

如何选择一套科学可行的VOCs防治方案?


 目前VOC有机废气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有机废气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

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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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控制思路与要求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4、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


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海普VOCs吸附剂产品


海普功能材料的科研团队针对易挥发有机废气的特性特点,成功开发出了系列VOCs吸附剂产品,其中二氯甲烷废气VOC废气处理特种吸附剂HDV536,用于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等卤代烃废气资源回收与达标排放

海普二氯甲烷废气VOC废气处理特种吸附剂产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海普产品可处理有机废气种类多,可高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成分,去除率高,严格控制排气的污染物含量;


2. 海普产品对废气中的有效成分吸附回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 海普产品相关配套设备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工艺安全可靠;

 

海普VOCs吸附剂产品应用效果


某化工企业2000m3/h二氯甲烷废气采用海普VOCs吸附剂进行吸附法处理,可将废气中绝大部分的二氯甲烷成分回收,每天可回收1296kg二氯甲烷,每年为企业增加98.34万元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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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生产车间产生3000m3/h二氯乙烷废气,浓度为30000mg/m³

综合比较各种处理技术的可行性、投资和运行经济性、装置操作的便利性和安全可靠性等因素,企业决定采用海普VOCs吸附剂进行吸附处理

经过处理后,二氯乙烷含量≤30mg/m³,确保排气后可并入后续RTO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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