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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将鼓励这些化工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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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61 更新时间:2021年02月09日14:12:51 打印此页 关闭

    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

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次修订重点体现四个方向: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

转移,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涂

料在线coatingol.com。

据悉,2020年4月出台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

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

以上的企业。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

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确定(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

除)。

◆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化工产业如下:

重庆市

1. 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分药物、高附加值制剂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开发和生产

四川省


2. 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3. 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及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

炉容量≥25000kVA);钛材深加工及产品应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高盐废水处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 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

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

5.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6.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贵州省

1.“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3. 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

4. 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

5. 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香精、香料、化学药、化工产品中间体)

6. 膜用新材料研发制造及膜元件自动化生产

7.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

8. 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

云南省

1. 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

3.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4.绿色硅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

5. 生产天然橡胶深加工产品如浅色标准胶、子午线轮胎专用胶、恒粘胶、高等级轮胎专用胶、

脱蛋白橡胶系列产品,大型子午线轮胎生产线,特种专用天然橡胶或胶乳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6. 云南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


西藏自治区

1. 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陕西省

1. 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

发及生产,均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2. 生物法、化学法生产可降解材料,包括聚乳酸、丙内酯基可降解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

聚羟基烷酸等,以及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

3. 百万吨级大型乙烯、百万吨级大型芳烃、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

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4.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

施建设及运营

5. 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

6. 进行煤炭分质利用,生产烯烃系、芳烃系及烯烃、芳烃结合产品

7. 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

纤维、高温合金、3D 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

生产

甘肃省

1. 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

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

2. 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4. 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5. 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7. 单台100万吨/年及以上焦炉及焦炉煤气循环利用项目

8.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9. 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青海省

1. 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

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

3. 六水氯化镁(MgCl₂·6H₂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

4. 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5. 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

6.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7. 高端、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材料、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10万吨/年及以上聚碳酸酯(PC)、6

万吨/年及以上环氧乙烷、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双加压法硝酸生产工艺、电子级高纯化学品生

产,单套装置5万吨/年及以上使用回转窑的石灰氮、使用液下投料低温循环分离法1万吨/年及以上单

氰胺、2万吨/年及以上双氰胺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火电核电站、油气储运、海洋工程等领域用耐高压、耐高低温、低

噪音等高端智能控制阀和智能定位器的研发及制造

3. 煤炭气化及尾气综合利用、液化合成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4. 生物发酵、化学合成氨基酸及相关衍生物的开发及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

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4. 节能高效型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及其下游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5. 30万吨/年及以上羰基法合成醋酸技术及其下游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6. 碳酸二甲酯(DMC)开发与生产

7. 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AT)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的生产及其可降解塑料制品、农用

地膜的研发及应用

8. 1万吨/年及以上甲硫醇硫化法生产二甲基二硫及其深加工产业

9. 煤制聚甲醛、煤经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合成气一步法制乙二醇等煤

制乙二醇产业技术升级示范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

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有机肥料生产

2. 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

产品生产

3. 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4. 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5. 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先进高

分子材料、石墨新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

应用)

7. 新建12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8.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

9. 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2. 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

4. 乙烯、丙烯、烷烃等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盐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

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 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

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 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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