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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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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0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6日16:14:58 打印此页 关闭

8月26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主要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对工艺技术、设计基础、总图布置、工艺设备及单元操作、自动化控制、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


规范对建设项目工艺技术来源和工艺安全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企业应选择安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采用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时应经过小试、中试,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且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按规定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明确企业应全面识别精细化工工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原料、辅料、在线物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品)、副产物、换热介质、密封液以及工艺异常产生的物质等物料的危险性,掌握其理化特性、危害程度分级等数据,建立化学品相容性矩阵。


《征求意见稿》明确,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设计前应开展物质热稳定性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等工作,以及应将这些工作成果融入设计中,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企业选址、规划布局以及总平面布置要求,与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以及企业人员存在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布置要求。


《征求意见稿》将工艺设备细分为反应、分离/干燥/包装、储存、输送、辅助、共线等设施及单元操作,并提出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动化控制要求,并针对自动化控制仪表及其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精细化工企业的供电负荷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典型装置、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对部分特殊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进行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要求;对试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的编制、生产现场化学品存放及人员数量管控等进行了规定;对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进行了重点规定;在异常工况处置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规范的附录部分对精细化工行业中涉及的硝化工艺、氯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过氧化工艺、格氏反应工艺(含格氏试剂制备)、加氢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聚合工艺、氧化工艺、烷基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偶氮化工艺等14种典型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工艺自身特点,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


除格氏反应工艺(含格氏试剂制备)外,其余13种工艺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考虑到格氏反应工艺(含格氏试剂制备)放热、忌水、有反应失控的风险等特点,且为精细化工行业的常见工艺,对其提出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


此外,附录部分具体明确了企业开展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时,论证报告的编制提纲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自鉴定意见、工艺介绍、工艺技术对比分析、工艺安全分析、主要设备选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急设施分析等内容,方便企业规范编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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