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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涂料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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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12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4日23:57:33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自2007年以来,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以下简称《综合名录》),并提供给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有关部委,作为制定、调整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综合名录》,为市场主体开展绿色投资、绿色生产以及绿色消费等活动提供重要参考。

  2017年2月,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牵头、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协作,综合调研情况和各方面建议,修改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综合名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5月,将《综合名录(征求意见稿)》正式印送相关部委、有关行业协会、部内各司局以及地方环保厅局征求意见。

  影响:《综合名录》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家产业、金融、税收、贸易等政策的制定工作中,运用机制逐步常态化、制度化。目前,《综合名录》中的4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以下简称“双高”)产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税,或者被禁止加工贸易;150余项“双高”产品或重污染工艺被发展改革委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的淘汰类、限制类条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明确要求: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才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将《综合名录》中的溶剂型涂料产品、电池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银监会及多地银监部门多次转发《综合名录》,作为制定和调整相关信贷政策的依据。

  近年来随着国家接连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紧密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涂料、颜料部分的政策制定重点主要集中在高VOCs涂料产品以及含铅等重金属涂料及原材料产品,对相关产品的不同阶段VOCs含量限定做了详细规定,例如,2015年《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增加的5类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关于涂料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及相关政策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双高”产品52种,其中涂料行业增加产品5种,分别是:高VOCs低固含汽车修补涂料、高VOCs低固含集装箱涂料、高VOCs低固含工程机械涂料、含铅的道路标线涂料、含苯胺的环氧地坪涂料,具体信息见下表。

关于涂料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及相关政策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在涂料、颜料行业方面以及涂料用树脂、无机盐等原材料方面,归入“涂料制造”(编码2641)的涂料产品类别共47项,“无机盐制造”(编码2613)2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编码2614)7项,“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编码2651)4项,见下表: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涂料、颜料相关部分)

  (环境特性一栏中,为简明起见,以GHW代表“高污染”、以GHF代表“高环境风险”。)

关于涂料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及相关政策

上一条:海关将对这9项进口涂料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下一条:川环发〔2018〕4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知